看见威胁
当过去我们讲安全的时候,往往总是把安全技术化、产品化。而在数字时代中,所有的攻击都是未知的,攻防双方的博弈已经从技术的攻防对抗,变成了看见与看不见的对抗。360政企安全集团高级副总裁高瀚昭对此表示,面对数字安全威胁的升级,如何及时“看见”威胁成为业界最大的挑战。
互联互通
面对越来越趋于专业化、规模化的黑客组织攻击,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一项颠覆性技术或一款产品可以单凭一己之力、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问题。因此,针对全行业的数字安全建设,中国农业银行科技与产品管理局信息安全与风险管理处处长何启翱提出,“拆墙”是大势所趋,只有打破各自为战,实现协同联防,才能共同应对时代挑战。
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为数字安全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信息中心国信卫士网络空间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叶红表示,面对关键行业和新技术、新场景频发的安全威胁事件,持续深化安全举措,让数字安全有法可依,已经成为全球各国高度聚焦的共性课题。
扶助中小微
中小微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毛细血管”,直接关系到国家数字化战略的成败。然而,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却面临着掉队的危险。对此,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副秘书长许玉娜指出,扶助中小微企业构建数字安全能力的机制,建立起完善的数字产业支撑,才能为数字经济和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创新求变
创新是应对未来数字风险、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但在创新方向的选择上,数世咨询创始人李少鹏表达了自己的见解,数字安全的创新方向需要基于业务求变,考虑的源点应聚焦为究竟能够解决什么问题。哪怕只是专注于相对独立的局部战场,也可能挖掘出颠覆未来发展的机遇。
战场“炬目”
数字时代较为显著的特点是大量设备入网、业务和数据上云,终端作为数字化的基础节点,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360集团副总裁、政企安全集团首席科学家潘剑锋认为,为更好的应对网络攻击问题,终端安全必须具备看见威胁的“炬目”,第一时间“看见”威胁是打造数字安全屏障的首要条件。
千亿蓝海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指明了数字化发展八大重点领域,其中一个领域就是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这为中国安全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IDC中国副总裁兼首席分析师武连峰据研究预测,数字安全的未来市场也将因此开启千亿蓝海,成为激活数字经济的关键增量。
数字化基座
数字时代,网络安全已不再是以前的信息、网络、系统本身的安全,更是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城市安全、人身安全等更广泛意义上的安全。因此,赛迪顾问高级业务总监高丹表示,网络安全需要完成向数字安全的演变,等同于数字化的“基石底座”。
数字安全的发展大潮中永远不缺风口与时机,ISC基于十年的积淀,不断为行业的发展点亮“灯塔”,助力更多企业抓住每个可以起飞的风口。 7月30日-8月2日,ISC 2022即将启幕,万人同频共话数字安全,为数字文明保驾护航。更多详情可关注N世界-ISC大陆(isc.n.cn),精彩不容错过!(文案:李政葳 制作:董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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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